政策文件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本科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2010年2月
阅读次数: 728次 发布时间:
2010-02-04T11:01:33-05:00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关于
申报2010年度本科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教务处:
按照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精神,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按照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见《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精神和教育部要求,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开设的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二、申报限额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个名额(即三门)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和上报工作。
三、评选程序与方式
1.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作为2010年度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受理机构,接受参选学校申报材料。
3.本次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推荐评选将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申报之日起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选期内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者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二○一〇年一月二八日
附件:
附件一: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
附件二: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三:教育学类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附件四: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